原標題:電動自行車號牌有效期明確為十年、騎乘上路須佩戴頭盔
北京新修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
6月25日,由北京市公安局會同相關部門起草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段為6月25日至7月24日。
近年來,北京市非機動車總量快速增長,非機動車的生產、銷售、使用也出現(xiàn)了新的變化,給質量監(jiān)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帶來新的課題。此次修訂是對2018年制定實施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作進一步修改完善,旨在著力解決北京市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更好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滿足市民對管理、使用非機動車的新需求。
進一步健全完善非機動車登記管理。征求意見稿明確,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及市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非機動車經登記取得本市牌證,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駛。申請非機動車注冊登記應當自購車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屆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對用于互聯(lián)網(wǎng)租賃以及快遞、外賣等服務活動的電動自行車,將核發(fā)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轉用于或者停止用于互聯(lián)網(wǎng)租賃以及快遞、外賣等服務活動的,其所有人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使用非機動車提供快遞、外賣等服務活動相關企業(yè)建立健全從業(yè)人員、車輛信息檔案及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算法備案手續(xù)等主體責任。為優(yōu)化便民服務,北京市還將推行登記網(wǎng)上辦理,推進行駛證電子化和電子識別芯片等信息技術的應用。
為保障非機動車通行安全,征求意見稿明確,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規(guī)范佩戴符合國家標準并且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乘員頭盔。同時增加了特殊情況下的通行規(guī)定,明確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且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
本次修訂更加強調安全。征求意見稿明確,北京市對超過生產日期5年的電動自行車電池進行安全性評估,未通過安全性評估的,應當停止使用或者更換。除此前規(guī)定的在北京市生產、銷售的非機動車應符合國家標準外,征求意見稿進一步要求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電池、充電器等產品也應符合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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